
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(中)判刑確定後,30日晚間和妻子彭愛佳首度赴轄區派出所報到,大批媒體在外守候。
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案一審判決不構成貪污罪,外界擔憂未來民代涉賄將難以規範。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(1日)表示,法律的適用涉及事實認定,法院對林益世案的見解,不一定適用其他個案。吳陳鐶也表示,一審判決不一定是最終結果,希望各界讓檢察官及法官發揮獨立偵查及審判的功能。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,認定林益世觸犯恐嚇得利罪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,判刑7年4個月;至於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及洗錢罪部分,則都宣告無罪。外界質疑,一審判決將導致未來難以區分民代是執行選民服務還是收賄喬事。
對此,法務部次長吳陳鐶1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受訪表示,法律適用涉及事實的認定,每個個案都不同,所以不可一概而論;因此,法院對林益世案所採取的法律見解,不一定適用於其他個案。
吳陳鐶也表示,目前只是一審判決,如果檢方再提上訴,二審也可能會有不同法律見解。他說:『(原音)至於這個具體個案,因為目前也是第一審判決而已,那如果有上訴的話,第二審可能也有不同的見解也不一定,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確定。』
對於有部分人士質疑特偵組辦案不夠盡力,導致判決結果不符民意期待。吳陳鐶強調,他相信特偵組一定會盡全力偵辦所有案件,這種顧慮不存在。他也希望社會各界在案件偵辦、審理過程中,不要對個案加以評論,檢察官與審判者才能發揮獨立偵查及審判的功能。
本文出自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nid=4211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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